宜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召開宜春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七次會議的決定

  宜春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決定:宜春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七次會議于2021年1月20日在宜春召開。建議大會議程為:聽取和審議宜春市人民政府市長許南吉關于政府工作的報告;審查和批準宜春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第十四個五年規(guī)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草案);審查和批準宜春市2020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計劃執(zhí)行情況與2021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計劃草案的報告,批準宜春市2021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計劃;審查和批準宜春市2020年市級總預算執(zhí)行情況和2021年市級總預算草案的報告,批準宜春市2020年市級預算執(zhí)行情況的報告及宜春市2021年市級預算;聽取和審議宜春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張鑒武關于宜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的報告;聽取和審議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何春芽關于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的報告;聽取和審議宜春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熊金文關于宜春市人民檢察院工作的報告;審議宜春市生態(tài)文明建設情況的報告;對2020年度票決的重大民生實事項目完成情況開展?jié)M意度測評,并票決2021年度重大民生實事項目;其他。

  如需調整代表大會召開時間,授權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作出決定并向社會公布。

  【來源:宜春日報】